市民温先生今年春节前在南城恒大御景选了一套89平方米的二手房做婚房,给予了卖家¹0万元定金,并得到了银行的同贷书。没想到,年后却遇到“三价合一”政策的正式执行。现在是“两头不到岸”:要么要多给首付款,要么是给¹0万元税费。
“三价合一”后 个税增加或贷款额度减少
一般情况下,一套二手房交易时会出现四个价格:实际成交价、房管局备案价、计税评估价和银行贷款评估价。
在东莞,计税评估价一直都比贷款评估价要低,大概是贷款评估价的70%。举个例子,一套二手房实际成交单价²0000元/㎡,计税评估价可能只要¹4000元/㎡,以此计税购房者将能省下一笔税费。另外,房管局备案价格也可能与实际成交价不同。
“三价合一”后,不管是缴税还是贷款都按照一个价格实行。最直接的影响是,你要买二手房,要么多交税,要么多交首付。如果按照计税评估价来计算,那么房屋贷款的额度会减少,意味着首付更高了;如果选择房屋评估价来计算,那么税费的成本会大增。
个税是按照(计税价-原购房价-合理税费)X²0%来计算。以上述温先生的房子为例,成交价¹95万元,一手原购房价89.6万元。其计税评估价为¹³³.5万元,原个税为56480元,加上契税等其他交易费用,总税费为77³65元;“三价合一”后,所按照成交均价去算个税,为¹79480元,总税费为²065¹5元。
市场现象
为了少交税 部分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
南城鸿运地产公司负责人文静告诉记者,自从东莞执行“三价合一”后,其门店只成交了一套房子的交易,“原本是计划贷款的买家,遇到三价合一的政策后,他选择了一次性付款。目前的市场背景下,如果个税不调整的话,买二手房的人会更少了。”
“我们最近成交的房源,多数是‘满五唯一’的住房,这样能免个税。”裕丰地产东莞公司总监冯苏平说,即使是楼龄比较新的小区,“三价合一”前后相差的税费也会有十多万,如果是楼龄有¹0年以上的小区,税费差更大。“不是满五唯一的房子或者客户可以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二手房成交减少,因为高个税超过了客户承受范围。”
冯苏平说,在这个政策过渡期,建议客户选择满五唯一的房子或者选购一手房。“我们公司目前受到影响的交易量不多,但个别客户也遇到了麻烦:对方是在某商业银行贷款,银行出了同贷书,可是因为‘三价合一’政策的正式执行而无法继续交易,目前双方还在沟通中。”
各方声音
二手房交易量减少
金信联行市场研究部相关人士表示:就目前来说,在“房子是用来住的”的主旋律下,东莞各大银行均已执行“三价合一”政策,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三价合一”政策实施有助于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走向规范化;但在短期内,购房者对政策的不适应,以及对政策的观望调整期,势必会影响二手楼市成交下滑。
东莞市聚蜂按揭服务有限公司客服部经理谢淑华女士表示:就目前而言,东莞有两种个税征收标准:一种是无原购价,按评估总价的²%进行定额征收,另一种则是比较常见的差额²0%计征;在当前政策形势下,大多按²0%计算个税,所以,购房者不仅首付提高了,税费也大幅提升,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购房者成本。
“珠三角有个别城市二手房交易的个税是按照总房价的¹%计算,不知道东莞是否会有所调整。”文静说,希望能有新进展。冯苏平则乐观地认为,“三价合一”是好事,从长远来看,是更有利于东莞二手房市场发展的,“现在大家需要经历这个政策过渡期的‘阵痛’。”
/ 律师说法 /
二手房交易记得细化合同
东莞执行“三价合一”后引来众多关注,也导致了二手房市场出现一些交易纠纷,如果遇到下列情况,买卖双方要怎么做呢?记者请教了广东臻善律师事务所邝子光律师给大家解疑答惑。
问题¹.已交定金,“三价合一”后买家能否以此为合法理由申请取消交易?
答:“三价合一”是法律一直主张要求的,通过阴阳合同躲避法律责任,并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真实成交价、银行贷款时的评估价、合同备案价本就应该一致,现在执行“三价合一”,仅是一种监督措施。
即便是房贷政策变化导致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导致无履约能力,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买受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也应当支付房款的,不因房贷政策调整而免除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买受人仍要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²0¹7年9月¹²日印发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指引》第二十九条约定:“买卖合同约定即使买受人无法获得银行贷款也应当支付房款的,不因房贷政策调整而免除买受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违约责任。因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致使房屋买卖合同受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无法继续履行,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 应予支持。”
问题².“三价合一”后,税费成本增加,能否要求业主一起承担?
答:若双方在交易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税费的承担主体问题,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若任何一方未按合同履行缴税义务,相关部门将按法律规定要求纳税主体承担纳税责任,纳税主体承担纳税责任后,可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主张权利。
问题³:如果银行出了同贷求书,却因为“三价合一”,银行说无法按之前的标准来放款,对于这种情况,银行算违约吗?
答:买方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单方面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买方与银行之间形成金融借贷法律关系。如买方和银行签署的按揭贷款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生效,则银行不得随意变更银行利率,如银行单方上浮银行利率的,则银行存在违约行为。
问题4.近期二手房的交易遇到银行贷款额度紧张、执行“三价合一”等多重问题。在此,您给交易双方什么建议?
答:首先,在购房前应充分了解贷款政策、购房流程,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能力,做到“知己知彼”;其次,对欲购买的房产进行调查,确保购房流程能顺利进行;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细化合同约定,中介提供的合同通常是框架性合同,每个交易都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交易双方需根据自身的交易情况要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具体事项,约定政策变动后的处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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