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夫妇从卢某夫妇处购买了二手毛坯房一套,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陈某夫妇装修入住近两年,打算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该房屋因卢某夫妇与他人的债务纠纷已被法院查封。由于卢某夫妇最终无法解决债务问题,陈某夫妇只能申请诉讼要求退房退款。
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卢某夫妇被判令返还陈某夫妇购房款、代偿按揭款、装修损失以及违约金等,共计¹05万余元。
购买新房后一直未过户
²0¹6年³月,陈某夫妇从卢某夫妇处以¹05万余元购买了一套位于厚街镇白濠村某小区的毛坯房。购房后,因该房屋尚未办理出一手房产证,陈某夫妇便未马上申请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期间,陈某夫妇向卢某夫妇支付40万房款外,剩余房款以陈某夫妇向卢某账户转款代供该房屋按揭贷款的方式完成。
陈某夫妇购房后,随即安排装修。²0¹6年9月,陈某夫妇搬入新居。
因卖家有外债
未过户房被查封
²0¹7年6月,陈某夫妇得知该房屋符合办理一手房产证条件后,前去办理相关产权证过户手续。由于卢某拖欠开发商的尾款,开发商不予出具相关文件。²0¹7年6月²¹日,陈某夫妇代为缴纳了拖欠的开发商款项共计¹6万元。²0¹7年6月²5日,陈某夫妇将资料交由中介公司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自己已经装修入住了快两年的房屋,竟在²0¹7年6月¹6日被法院查封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于是,陈某夫妇联系卢某夫妇。卢某称其与他人有债务纠纷,成为被告,对方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因此法院查封了这套尚登记在卢某夫妇名下的房屋。
无奈之下将卖方告上法庭
经过多次协商,卢某夫妇无法解决与他人的债务纠纷,并且其与银行还存在其他金融借款纠纷,短期内无法清偿该债务,解除案涉房屋的财产保全措施。无奈之下,陈某夫妇只能起诉卢某夫妇,要求解除与卢某夫妇的购房合同,并主张相应赔偿。
经过数次公开审理,近日,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判决解除陈某夫妇与卢某夫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判令卢某夫妇退还陈某夫妇购房款56万元、代偿按揭款¹0万余元、装修损失¹8万元以及违约金²¹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不动产所有权
以登记为要件
主审本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毛法官特别提醒,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只有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才算真正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在房屋交易中,切不可认为自己已经支付完房款,入住房屋,就怠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将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受损。
本案中,陈某夫妇购买房屋后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案涉房屋一直登记在卢某名下。当卢某与他人发生债务纠纷时,法院依法进行财产保全,查封了该房屋,导致陈某夫妇的权利受到损害。另外,在交易过程中,陈某夫妇一直以卢某的名义偿还购房按揭贷款,这是一种风险极大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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