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程先生通过中介,购买东城区某大型社区的一套二手物业用于自住。在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之后,程先生协同前业主一起到物业管理处,双方当面结清了前业主使用之后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用等款项一共³000多元。
此后,程先生拿到了房屋钥匙准备装修翻新。然而,时间过了将近一年,今年5月下旬,程先生收到一纸欠费通知单,原来是直饮水公司发来的,上面注明程先生的物业一共欠下直饮水费用³800元。程先生表示,自己收楼将近一年,从来没有发现有直饮水设施,并且在当初物业结清前业主所欠费用时,也没有发现这一笔费用。
程先生问:这一笔突然而来的费用,自己是否应该承担?应该如何解决?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胜利:直饮水费用一般都是物管公司代为收取。这笔钱显然是物管公司人员忽略所导致。而直饮水公司在长达一年的时间中断抄表和统计费用,也有一定责任。程先生如能举证前业主在过户后结清了费用且自己并无使用直饮水,则不用为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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