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讯精密(002475)8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与东莞展翊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于8月2日签订《合作意向书》,东莞展翊拟将其名下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委会吊八山地段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备整体出让给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出让价格约为1.25亿元。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于2011年9月8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立讯精密在东莞设立全资子
公司东莞市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立讯精密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立
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购买东莞展翊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资产的议案》(具体信息详见
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11-034)。
依据上述决议,立讯精密于近日完成了东莞市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莞立讯”)的工商注册工作,同时东莞立讯于2011年9月26日与东莞展翊五
金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展翊”)签署了正式的《厂房买卖合同》,相关
内容如下:
一、东莞立讯工商登记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东莞市立讯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441900001171977
住所: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委会吊八山段厂房A栋
法定代表人:王来春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实收资本:1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线电缆、连接线、连接器、电脑周边设备、塑胶五
金制品
经营期限:长期
二、东莞立讯与东莞展翊的签约情况:
东莞立讯与东莞展翊于2011年9月26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立讯精密公司
办公室正式签署《厂房买卖合同》,依据该合同,东莞立讯以总价12500万
元(大写壹亿贰仟伍佰万元)的价格购买东莞展翊位于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
委会吊八山地段的工业用地、地上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备。
具体付款安排为:
第1期付款:甲方应于本买卖合同生效后,将第1期款项叁仟柒佰伍拾万
元作为定金支付至双方协议之监管银行指定账户。甲方交付上述第1期款项后,为
配合甲方设立新公司的需要,双方得就买卖标的中,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选择其中
的一栋建筑另行订定借用合同,并由乙方将该借用的建筑交付甲方管理使用。前述
情形时,该栋建筑的保安、公共设施费用(水电煤电信等)由甲方负责,进出厂区
大门,仍应遵守乙方之保全规定。
第2期付款:乙方提出转让标的之转让申请书之日,并经有关机关收文,甲方
应再汇至双方协议之监管银行指定账户伍仟万元。
第3期付款:余款叁仟柒佰伍拾万元,待土地使用证及房产权证过户至
甲方名下之3日内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第3期款,由甲方汇至乙方指定之银行账
户,同时甲方应立即同意,并配合乙方取得前述转汇至监管银行指定账户之第1期
和第2期付款。乙方收到余前述3期款后,应将所有转让范围之厂房、土地之权属证
件交付甲方。乙方应在收到全部3期款的15日内将所有物品及设备搬离厂区,留给
甲方自主安排生产经营使用。但双方已订有借用合同之建筑,乙方不须另为交付。
双方确定交付方式为:乙方将建筑物的钥匙交予甲方。
过户及其他相关安排为:
本合同签署并交付第1期付款后,由乙方办理房产证及国土证过户手续,如签
署本合同之日起90日,过户手续仍在有关单位进行中,且甲方已依本合同方式缴交
第1期及第2期款项时,双方得经协商另订定借用合同,由乙方将本合同转让范围之
土地及厂房交付甲方管理使用。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款,则按逾期一日应向乙方依当期全部未收
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第3款或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交付厂房或土地予
甲方时,除双方另有协议外,如乙方有任何物品遗留未带走,均视为乙方抛弃不欲
主张的物品。
本合同转让范围除土地、厂房外,包含与厂房、办公室结合之装潢及照明设
施、电力设施、环保设施,至于动力设施(配电盘至机器设备间之设施)及发电机
组,不在本合同转让范围,甲方所需之发电机组得由双方另行协商,由甲方向乙方
购买。
特此公告。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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