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望牛墩镇出台了《关于实施税收返还激励村改造旧厂房和闲置土地的实施方案》和《望牛墩镇“三旧”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返还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返还方案》),明确了多项推进“三旧”改造和闲置土地处置的税收返还和补偿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招商引资、推进“三重”建设的积极性。
为进一步推进“三重”建设,加快“三旧”改造进程,提高村一级利用旧厂房、闲置土地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重大、优质、高附加值、高税收的投资项目落户,望牛墩镇出台了《实施方案》和《返还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对望牛墩各村通过改造旧厂房、闲置土地新引进项目和增资扩产达一定条件的企业实现税收的,镇级税收分成部分按一定比例返还给村。返还项目标准为:符合产业导向、产权明晰且年实现税收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或每亩土地年产生税收15万元(含)以上,出租厂房月租金不低于7元/平方米,出租土地的月租金不低于3元/平方米。
《返还方案》还对“三旧”改造补缴土地出让金返还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三旧”改造所涉及的不同主体的返还标准。
税收返还标准
1.对拆除旧厂房或低收入物业,新建标准厂房引进新项目的,从项目实现税收达返还标准起,头5年达返还条件的按当年实现税收镇级分成的100%返还给村,第6年起达返还条件的按当年实现税收镇级分成的50%返还给村;
2.对盘活整合闲置土地引进新项目的,达返还条件的按项目当年实现税收镇级分成的50%返还给村;
3.对增资扩产项目,比原注册资本增资30%或以上,营业执照增资变更之日起5年内,实现税收镇级分成部分增加的当年起,按税收镇级分成增加值的20%返还给村,若增资5年内税收未获增长,则自动取消优惠。
土地出让金返还标准
1.以镇政府为主体改造,属镇已征用村集体土地作为工业用途,改为商业或商住的,以企业为主体自行改造,土地属企业已征用村的集体用土,并已办理国有工业土地使用证,申请将土地用途改为商业或商住的,以上两类按市、镇、村1:5:4的比例返还补缴土地出让金;
2.以村为主体自行改造,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属村集体或回收企业、个人的,或村将自有土地改造成公共设施或厂房的,村只需交纳市收取的一成补偿金,镇政府将镇所得的五成和村的四成补偿金全数返还给村;
3.以村和企业合作改造,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属于村集体或回收企业、个人的,由村与企业合作成立项目公司,村以土地作价入股或增加货币入股,土地用途改为商业或商住的;
4.以村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直接出售,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属于村集体或回收企业、个人的,村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直接出售的,以上两类按市、镇、村1:5:4的比例返还补缴土地出让金,若村所得的补偿金不足以支付拆迁补偿费,不足部分镇政府将从镇所得的五成补偿金中予以补充,以镇所得的补偿金为上限,补完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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