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供应对象:
◆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
◆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东莞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出台。《方案》明确,我市将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公租房租金按住房保障对象的不同实行分档收取,同时,将试点自行租房政府给予补贴“新政”。
东莞将暂停建设经济适用房
该《方案》秉承了今年3月出台的《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精神。
明确我市将暂停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租房供应范围。到“十二五”期末,力争使我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有效缓解,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也会得到明显改善。
部分标准高于省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4倍以下确定;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线标准按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3倍以下确定,住房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确定,东莞的这一标准低于省“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要求。
此外,省的创新方案提出,我省的公租房以40平方米为主,而东莞则明确为“不超过60平方米,以40平方米为主”,同时不包含省提出的“积极发展低于30平方米小户型公租房”等字眼,这意味着东莞的公租房面积可能会大于全省平均水平。
保障对象不同租金分档收取
关于公众普遍关心的租金问题,《方案》提出,公租房租金按住房保障对象的不同实行分档收取,租金标准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财政局参考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将进行公租房租赁补贴试点
在创新筹建模式上,《方案》规定,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需先由市政府向省政府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东莞提出将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产业镇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建设人才公寓。由市政府出台人才公寓的相关政策,规范人才公寓的建设和管理。部分安排高层次人才居住的人才公寓的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此外,我市还将进行公租房租赁补贴试点,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供应对象提供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房屋居住。换句话说,保障对象可以选择自行租房,领取政府补贴。
设立住房保障委员会
《方案》还按省里的有关精神,提出研究设立东莞住房保障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部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组成,住房保障委员会行使住房保障工作的决策权和监督权,其具体职责由委员会章程规定。
同时,设立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研究设立非营利性专业化的住房保障具体实施机构或通过建立法定机构,采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负责承办公租房的需求调查、登记、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等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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