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需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约9000本
日前,东莞市国土局发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工作的通告》。今年12月31日前,全市每个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必须向所在镇街的国土分局递交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
据介绍,东莞市辖区内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属于这次登记的范围,全市每个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所有权登记。
申请人需将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地籍调查表、宗地图、所在镇街政府出具的证明等申请材料,递交给所在镇街的国土资源分局,由各分局统一申报。该负责人介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现场并办理确权登记发证手续。而各镇街国土分局则必须将宗地情况、权属审核结果和拟登记结果在所在地进行为期15日的公告。
据介绍,经过前期摸底,东莞市现有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598个,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2321个,需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约9000本。
市国土局该负责人介绍,各镇街政府是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13个中心城镇和松山湖虎门港、生态园三大园区的国土分局为登记发证的审核机关,中心城镇以外镇街的登记发证工作,由市国土局完成。
“确权登记工作实行镇街属地负责。”该负责人指出,对消极应对工作部署造成政令不通的,对工作效率低下、措施不到位造成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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