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东莞“三旧”改造的纲领性指导文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于9月1日起实施,持续至2015年8月31日。
据了解,为了鼓励旧厂房用地整合改造,工业用地的容积率等多个限制都已经放宽,新文件甚至突破性地引入了“工业地产”的概念:即占地15亩且容积率1.5及以上的旧改项目,改造后建成的工业大厦等可分割出售,并可以办理独立的《房地产权证》。另外,旧厂房业主自行改造后甚至可用于建设企业总部,但只租不售。《意见》明确要在3年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期限内,盘活和整合1万亩旧厂房用地,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都市型工业园和多层、高层工业楼宇。
东莞市“三旧”办综合协调组组长张映强介绍,此前由于利益的导向,东莞的“三旧”改造项目与其它城市一样,多用于发展商业地产或商品住宅。而此次《意见》的发布则重点强调发展产业类项目,包括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其中,占地15亩及以上,且容积率1.5及以上的改造项目,将获得更多优惠政策。最大的突破就是,项目改造后建成的工业生产使用部分,如多层的工业大厦,可分割出售,并参照商品房办理《预售证》的做法,为分割出售部分办理独立的《房地产权证》。这意味着,“三旧”改造将引入工业地产的概念,工业厂房也像商业地产和商品住宅项目一样,可以进入市场。
此次《意见》中表述:经市经信部门认定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下称2.5产业),可使用工业用地,但不得改变用途。张映强解释,这意味着改造后土地可用于2.5产业,包括现代信息服务、物流会展、科技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旧厂房业主自行改造后,甚至可以直接用于建设上述产业的企业总部。不过,建成后,只准自用和出租,不准对外出售。
为了提升土地的承载力,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工业、仓储用地的容积率不设上限。即工业、仓储用地上的楼宇可以尽量“拔高”。张映强介绍,这是为了节约集约用地,向空间要土地。
《意见》还提出,如果是现有工业用地改造后不改变用途,只改变容积率的,不需交土地出让金。需要上交土地出让金的都是将工业用地改为商住或住宅用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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