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将实行网上申报。近日,东莞市物价局、住建局、房管局三部门联合发文通知,将从5月1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信息也改为网上公示,但是,商品房明码标价仍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作,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网上发邮件就可提交申报
根据通知,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必须以栋为单位(含已售商品住房)进行申报。申请重新备案时价格调整部分,须在对应房号的“备注”栏中注明“调整”字样。开发企业需分批办理预(现)售的,应根据实际销售计划分批申报相应楼栋价格备案,以免出现因同批办房价备案、分批办预(现)售而导致房价备案逾期的情况。
东莞市物价局强调,取消房价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须申报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的规定。而已办理房价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不变的无需重新备案,价格调整的按原规定执行。开发企业应按照市物价局网站上公示的最新备案价格办理预(现)售手续。
销售现场需明码标价
值得注意的是,从本月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信息也改为网上公示。
该负责人解释,按照以往的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既在网上公示也在销售现场公示。“部分房企在销售现场只公示网上备案价格,但是还没有明码标价。”市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说,而且明码标价和价格备案的公示也不相同。
为了不重复公示,所以从本月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信息就改为网上公示,同时房企销售现场必须要做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
房企仍须按要求统一采用市物价局监制的《东莞市商品房销售价目表》和《东莞市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表》样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制作,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标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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