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分秒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秒公司)经理王强终于松开了紧锁的眉头——他收到了一张4万元的支票。为收到这笔钱,他等了一年多时间。
口头约定委托出租厂房
2009年9月,东莞市恒正集团将位于凤岗镇的一处厂房委托给分秒公司出租,厂房面积约12000平方米。双方并未签署正式的委托书,只是头口约定。接盘后,分秒公司将这处厂房出租的信息上传至网络。去年5月,贵州一家公司根据网上信息与分秒公司取得联系表示欲租用。去年5月25日、6月7日,在分秒公司经理王强的陪同下,贵州这家公司的高管先后两次到凤岗察看厂房。
与贵州这家公司达成初步意向后,王强电话联系了恒正集团高管利女士。王强说,当时他和利女士口头约定,厂房出租成功后,恒正集团支付一个月的租金给分秒公司,作为中介费用。
业主不愿意支付中介费用去年6月底,贵州这家公司与恒正集团签署合同,正式租用恒正集团位于凤岗的这处厂房,租金为每月11.9万元。
王强对记者介绍说,厂房租出去后,他就找到利女士。“她不承认这厂房是我们中介公司租出去的,让我们拿出凭据来。”从去年7月开始,王强先后多次来到恒正集团,讨要中介费用。昨日,记者致电恒正集团高管利女士,利女士说她并不认识王强,并拒绝谈论这一问题,随后挂断了电话。
昨日下午,王强告诉记者,他收到了恒正集团送来4万元支票,但出票方不是恒正集团,而是另外一家公司如此耍赖的业主给中介带来大损失,也守信与己,真是不一个啊。
律师说法
对于不签书面合同的做法,广东林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喻秋认为不可取。他说,中介公司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为保障自身权益,应该与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三方一道,签署书面协议或者委托合同,在协议或者合同中列明相应事项,包括“在成交之后收取中介费用”。这样,即使遇上耍赖的业主,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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